close

103.01.13 ─ 被保險人已由受僱單位申報加保,可否於職業工會繼續加保?給付之投保薪資可否合併計算?

雙重加保之被保險人若已不符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加保資格,請速逕洽該職業工會為其申報退保
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637Csjh%2bles%3d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苗教職工勞健保 的頭像
    苗教職工勞健保

    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

    苗教職工勞健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